南京市出台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规范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
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流动加剧,住房租赁需求持续增长,如何规范租赁住房建设、盘活存量资源、保障租户权益,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。南京市近日出台《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从土地供应、建设标准、运营管理、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系统性举措,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推动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、规模化、规范化发展。
一、明确适用范围,拓宽房源筹集渠道
《办法》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化租赁住房的规划、建设、供应、运营及监督管理。所谓市场化租赁住房,是指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或筹集,面向社会出租,租金水平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,并纳入统一监管的租赁住房。在房源筹集上,南京提出主要通过新增国有建设用地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、盘活存量房屋、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多种方式,扩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。特别强调在产业功能区、交通枢纽、高校周边等租赁需求集中区域优先布局,促进职住平衡。
二、规范建设标准,提升居住品质
《办法》对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作出详细规定,要求新建租赁住房应做到户型设计合理、功能配套完善,鼓励提供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独立空间,并配置基本生活设施。明确租赁住房应满足采光、通风、消防、抗震等安全要求,禁止将违法建筑、危房、非居住空间用作租赁住房。对于成套住房按间出租的,强调人均居住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,防止群租乱象。鼓励应用装配式建筑、绿色建筑技术,打造智慧化租赁社区,提升租户的居住体验。
Housing租赁企业在项目运营中需接入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,实现房源核验、合同网签备案、租金监测等功能。租金定价应遵循公平原则,不得恶意哄抬租金或收取高额押金。
三、加强运营管理,保障租赁双方权益
运营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从事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,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,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。租赁企业应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租赁合同,明确租金、押金、维修责任等条款。鼓励租赁企业推行“押金监管”“租金月付”等模式,降低租户资金压力。
《办法》还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,定期公布不同区域、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参考价,引导租金合理形成。对租金涨幅过快区域,可采取增加供应、约谈企业等措施稳定市场预期。强化信用管理,对违规代理、发布虚假房源、强制驱逐租户等行为纳入失信记录,实施联合惩戒。
四、加大政策支持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
为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,南京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。土地方面,允许存量闲置土地改变用途用于租赁住房建设,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,可按原用途使用。税收方面,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享受增值税、房产税等优惠。金融方面,鼓励金融机构向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,支持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。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,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,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五、强化监督管理,构建长效机制
《办法》强调市、区两级房产、规划、建设、消防等部门应建立联动监管机制,对租赁住房项目从规划许可、施工验收、运营管理实施全链条监督。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、违规分割出租、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,依法予以处罚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推进行业自律,制定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标准体系。
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南京住房租赁市场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。通过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法治保障,将逐步形成供应主体多元、经营服务规范、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,让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在城市中实现“住有所居、居有所安”。
随着《办法》落地实施,南京有望进一步激活住房租赁市场潜力,优化城市人口结构与空间布局,为其他城市提供可借鉴的经验。南京还将根据市场反馈不断完善配套细则,推动住房租赁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。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xieziloudaili.com/product/42.html
更新时间:2026-10-20 00:35:49